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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发布于2025-07-19 0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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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第五节的问题: 图1:摩托车不能扣除。图2:工业企业既有自产也有外购的摩托车可以扣除。图3:工业企业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外购后再销售的列举中(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没有摩托车。 请问:1. 摩托车属于不能扣除项目,为什么工业企业在既有自产又有外购时可以扣除?是否有文件依据? 2. 若第一个问题的工业企业摩托车可以扣除,为什么工业企业在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外购后再销售时,不可以扣除?是否有文件依据?

萨恩课堂

回答于 2025-07-19 06:53:42

关于摩托车在工业企业既有自产又有外购时可扣除已纳税款的问题 - 原理分析:一般规定中摩托车属于不能扣除已纳税款的项目,但当工业企业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时,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并允许扣除已纳税款 ,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当企业存在自产与外购同类应税消费品业务时,外购部分在之前生产环节已缴纳消费税,若再次全额征税,会造成同一产品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重复课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 - 文件依据:目前消费税相关政策法规中,虽整体上摩托车不在常规允许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范围,但对于这种特殊经营模式下的扣除规定,是基于消费税原理及税收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具体应用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各地税务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判定和执行。这些法规虽未单独明确罗列此情形下摩托车扣除的条款,但从避免重复征税、合理计税的角度赋予了这种操作的合理性。 2. 关于工业企业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外购后再销售时摩托车不可扣除的问题 - 原理分析:对于不生产应税消费品,仅从事外购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行为与生产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是对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行为进行课税,目的在于调节生产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 。当企业不涉及生产环节,只是单纯的商业购销,且在列举允许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项目(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等)中没有摩托车时,就不允许扣除摩托车的已纳税款。这是为了保证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环节的确定性,若随意扩大扣除范围,可能导致税收流失,无法实现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 -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环节以及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具体项目等 。在列举可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项目里,未包含摩托车用于此类单纯外购再销售业务的情况,所以按照法规规定,工业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摩托车的已纳税款。

1****

提问于2025-07-19 16:49:48

工业企业在既有自产又有外购的情况下,摩托车可以扣除是为了提现避免重复征税。为什么工业企业的扣除仅限于烟丝、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其他消费税税目为什么不能扣?比如小汽车、游艇等

萨恩课堂

回答于 2025-07-19 20:26:32

你好,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工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采用正列举法,包括烟丝、高档化妆品等,但不包括小汽车、游艇等。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 税收政策导向: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具有调节消费、引导生产的作用。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等通常属于奢侈品或高能耗产品,国家不鼓励过度消费,所以通过不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来增加其税负,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 - 防止逃税避税:若允许所有外购应税消费品都抵扣已纳消费税,可能会有企业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获取虚假抵扣凭证,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限制抵扣范围,可有效降低这种税收流失风险。 ​ - 简化税收管理:若扩大消费税抵扣范围,会使税收征管变得复杂,税务机关需花费更多精力审核抵扣凭证和交易真实性等。限制抵扣范围,有助于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 - 促进公平竞争: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成本结构与税负不同,若允许随意抵扣,可能导致行业间税负失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合理限制抵扣范围,能使各行业和产品的税负更均衡,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1****

提问于2025-07-19 23:38:53

不知道是不是我表达不清楚还是什么,您一直没有回答到我的点上。这是我第二次提出疑问,第一次问人力资源的问题也是没有回答到我的点上。我的疑问点在于,摩托车不能扣,为什么在工业企业既有资产又有外购的情况下就可以扣?这两者在我的理解是有矛盾的。您的回答是避免重复征税。我继续追问,拿不能扣除的小汽车跟游艇来举例。您的回答是这些是高奢品高耗能。那么我继续问,白酒呢?工业企业既有自产白酒又有外购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扣?

萨恩课堂

回答于 2025-07-20 09:25:01

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白酒等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这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扣除政策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 摩托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工业企业若不是自用,而是将外购摩托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形,是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的。一般说的“摩托车不能扣”是指自用消费等不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并非绝对不能扣。 ​ - 小汽车和游艇:小汽车和游艇通常属于高耗能、高奢品,在消费税政策中,它们被列入不得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若企业购买小汽车、游艇是用于生产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定,如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工具等,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就不能抵扣,这是基于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目的。 ​ - 白酒:在消费税的规定中,酒(葡萄酒除外)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这是税法的明确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消费税的征收链条完整和税收征管的便利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扣除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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