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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7-05 11:36:57
能帮忙解释一下融资租赁转租赁中间出租人需要进行的处理有哪些吗
萨恩课堂
回答于 2025-07-05 14:09:50
在融资租赁的转租赁业务中,中间出租人(即从原出租人处租入资产,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企业 )的会计处理及相关要点如下,结合你提供的内容展开: 一、初始确认转租赁为融资租赁时的核心处理 当中间出租人判断转租赁属于融资租赁(即实质转移了与转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要做这些关键会计操作: 终止确认原租赁的使用权资产 中间出租人原本从原出租人处租入资产,确认了 “使用权资产”(体现对租入资产的使用权利 )。转租赁为融资租赁时,相当于把原租赁的 “使用权资产” 相关权利义务,通过转租赁转移给了最终承租人,所以要终止确认该使用权资产 。 确认转租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按照转租赁的条款,中间出租人成为新的 “出租人”,应确认 “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未来应收的租金等 ),同时将 “使用权资产” 账面价值与转租赁形成的 “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 等的差额,通过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体现未来要摊销的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部分 )等科目核算,分录参考: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转租赁应收的总租金等)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原使用权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 贷:使用权资产(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原值 )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倒挤,体现未来要确认的融资收益 ) 资产处置损益(若有,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与转租赁投资净额等的差额 ) 二、租赁期内的后续处理 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 在转租赁期间,中间出租人要按实际利率法,分期将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摊销,确认为 “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等,具体科目看准则适用 )”,体现把资产转租出去获得的融资性收益,分录类似: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当期应确认收益 ) 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中间出租人同时还是原租赁的 “承租人”(从最初出租人处租入资产 ),原租赁本身会有未偿还的租赁负债(体现应付的租金等融资义务 ),在租赁期内,需继续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原租赁对应的 “利息费用”,计入 “财务费用” 等科目,分录: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当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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