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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6-01 0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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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为什么要乘以8w,销售非免税药品属于什么情况

萨恩课堂

回答于 2025-06-01 06:43:03

1. 首先,计算销售非免税药品的销项税额: ​ - 已知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0400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药品销售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 ​ - 根据公式:不含 - 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税率),则销售非免税药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0400\div(1 + 13\%)=80000元。 ​ - 再根据公式:销项税额 = 不含 - 税销售额×税率,所以销售非免税药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0\times13\% = 10400元。 ​ 2. 然后,分析进项税额: ​ - 已知当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生产,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免税药品不产生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 - 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生产,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 - 对于无法划分清楚用途的进项税额为10000 - 2000 - 5000=3000元。 ​ - 根据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为免税药品销售额20000元与非 - 免税药品销售额80000元之和,即20000 + 80000 = 100000元。则无法划分用途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times(20000\div100000)=60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为3000 - 600 = 2400元。 ​ - 所以,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 + 2400 = 7400元。 ​ 3. 最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 - 根据公式: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将销项税额10400元与可抵扣进项税额7400元代入公式,可得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 - 7400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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